离婚后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双方都能看望孩子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我们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现在他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他那边抚养的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双方是不是都有看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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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各自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双方通常是有权利看望对方抚养的孩子的,这在法律上称为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虽然在各自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形下,双方都同时具有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双重身份,但从法律精神和孩子的利益出发,双方都有权利去看望对方抚养的孩子。这不仅是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也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探望权的行使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当然,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探望孩子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传染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这种中止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且在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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