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不少钱。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连带责任,毕竟我投入的资金也不多,对公司很多决策也没有实际影响力。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欠款时股东到底有没有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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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欠款时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公司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只要按照规定把自己该出的钱都出了,那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一般就和股东个人没啥关系。比如,小李作为股东认缴了10万元出资,并且已经足额缴纳,之后公司欠下100万债务,正常情况下小李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这100万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个例子,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或者通过不合理的交易把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没钱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的欠款负责。 另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小张认缴了20万元出资,但实际只缴纳了10万元,公司欠债无法偿还,小张就需要在未缴纳的1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欠款时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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