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否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中,对方  对我实施了家暴,我实在无法忍受想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因为对方家暴而离婚的情况下,我作为无过错方,有没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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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一方家暴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是拥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这里的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比如因为家暴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的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像因家暴导致的心理创伤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实施家庭暴力就属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
也就是说,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家暴行为,并且因为这个家暴行为导致了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就能够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家暴时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无过错方在主张赔偿时更有说服力,更顺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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