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跟军人离婚的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军人”的范围。这里所说的军人是指具有军籍的现役军人,像正在服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而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等都不在此范围内。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其配偶是很难成功离婚的。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权益而设置的特殊规定,毕竟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需要在婚姻方面给予一定的保障。 不过,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其配偶提出离婚就不受“征得军人同意”这一条件的限制。那什么是“重大过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是指:(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例如,如果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配偶和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经济状况。在这些情况下,军人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的一般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跟军人离婚的条件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时除外;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按一般离婚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