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谎言借钱用来赌博是否属于诈骗?


以谎言借钱用来赌博是否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明确诈骗的法律定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只是偶尔编造理由借钱用于赌博,且有偿还能力并打算偿还借款,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借款人在借钱时说了谎,但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暂时使用这笔资金,后续会归还,这更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一是行为人以赌博为目的,编造谎言向多人多次借款,借款金额巨大,且根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打算偿还借款。例如,某人长期沉迷赌博,输光了自己的钱后,虚构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众多亲朋好友借款,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最终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其“借钱”只是虚构的幌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二是行为人在借款后,通过逃避追款、隐匿行踪等方式,使债权人无法追回借款。比如,借款人在知道自己无法偿还借款后,更换手机号码、住址,切断与债权人的联系,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也能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总之,判断以谎言借钱用来赌博是否属于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同时还要考虑借款数额、偿还能力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