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需要提前申请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不太清楚这个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需不需要提前去申请呀?是直接去办离婚手续就开始算冷静期,还是得先申请呢?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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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是需要提前申请的。这里先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三十天的冷静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流程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时离婚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所以,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必须先提出离婚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才会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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