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还是30个工作日办理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搞不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是30天,还是30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去办理离婚证,希望有人能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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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明确指出离婚冷静期是30天,并非30个工作日。这30天是自然日,包含了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是30个自然日,而不是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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