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的构成要件需要多长时间?协议离婚后还有追诉权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了解下离婚冷静期具体要多久。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发现有些财产分配不太合理,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有追诉权去重新处理呢?就想弄清楚这两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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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冷静期的构成要件时长。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的时长 ,这期间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段。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登记到最终拿到离婚证,顺利的情况下,最少也需要三十日冷静期加上后续三十日内去申领离婚证 ,总共六十日左右。 接着说协议离婚后的追诉权问题。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存在一些情况,是有追诉权的。比如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对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也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如果是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追诉权:在这里指离婚后,一方发现某些在离婚时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离婚冷静期:是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的三十日冷静思考时段,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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