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满30天还需要再等30天吗?

我和配偶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离婚冷静期30天已经过了。我不太清楚之后的流程,不知道是不是还得再等30天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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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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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期限。这第二个30天并非是等待期,而是给予离婚双方一个办理正式离婚手续的时间区间。如果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第二个30天的期限,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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