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借了一笔钱,签了抵押合同。现在债权人说我还得承担保证责任。我不太明白,我都已经抵押房子了,为啥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呢?想知道在法律上抵押人到底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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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人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抵押和保证这两个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保证则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抵押人仅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不能要求抵押人以其其他财产承担责任。除非抵押人与债权人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同时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乙只能通过拍卖、变卖甲的房屋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除了用房屋抵押外,还以保证人的身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甲不能偿还债务时,乙不仅可以就房屋优先受偿,还可以要求甲以其其他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抵押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抵押人通常仅在抵押物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有约定,抵押人则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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