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抵押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担保责任。抵押人以其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这意味着抵押人要确保抵押物的价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覆盖债务,一旦债务人违约,抵押物可能会被处置用于偿还债务。 其次是保管责任。抵押人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表明抵押人要保障抵押物不受损害、灭失等,如果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抵押人需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额外担保。 再者是告知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抵押人在转让抵押物时要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和抵押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