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吗?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钱,当时只签了抵押合同。现在借钱的人还不上钱了,债主说我作为抵押人要承担保证责任。我就想问问,抵押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吗?我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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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抵押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抵押和保证的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保证是人的担保方式。如果抵押合同中仅仅约定了抵押事项,没有明确抵押人同时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抵押人通常仅以抵押物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而不需要额外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不能要求抵押人以其其他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同时作为保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抵押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那么抵押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也可以要求抵押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抵押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一般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若在实际情况中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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