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担保人别人不还且他有抵押房子该怎么办?
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人,现在对方不还钱了,不过他当初抵押了房子。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想知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能维护我的权益,比如怎样处置抵押房子,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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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做担保人别人不还且其有抵押房子的情况,首先要明白相关法律概念。担保,简单说就是你承诺在借款人还不上钱时,按照约定帮他承担还款责任。抵押房子则是借款人把房子作为还钱的保障给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这样做:首先尝试和借款人积极沟通,了解他不还钱的原因,看能不能协商出一个还款计划。要是沟通没效果,因为有房子抵押,债权人(比如银行等贷款机构)有权按法律程序处置房子。如果债权人是银行,银行会先和借款人协商,要求其尽快偿还债务;若借款人经催告后仍拒绝还款,银行有两种做法:一是和抵押人(也就是房屋所有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是如果双方无法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来偿还债务。 而你作为担保人,责任要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要是合同明确规定了你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承担的责任,那你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是合同没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无效,你可能无需承担责任。另外,在整个过程中,你要保留好与借款人的沟通记录、抵押合同等相关证据,这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中很重要。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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