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行为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得到作者等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等情形下,去使用别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这就可能构成侵权。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侵权行为,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要看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包括复制、发行、表演、展览等多种方式。其次,要看使用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一般来说,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最后,还要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这些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不构成侵权。 如果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进行查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在维权过程中,著作权人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作品原件、侵权复制品、使用作品的合同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侵权行为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