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分居外地时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地该如何选择?

我和配偶分居在不同的城市,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们俩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都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分居外地的情况下,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地具体该怎么选择,有哪些规则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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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分居外地的情况下,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地的选择是一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不同情况下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分居,被告在A地居住且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需要到A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丈夫离开住所地去外地工作超过一年,妻子起诉离婚,妻子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丈夫起诉离婚,此时若妻子有经常居住地,丈夫就应到妻子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若妻子没有经常居住地,丈夫则可以在起诉时妻子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况,也有特殊的管辖规定。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夫妻分居外地时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地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自己难以判断,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精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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