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罚则应该如何适用?

我之前和别人签合同付了定金,现在对方好像要违约,我不太清楚定金罚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怎么用这个规则来保障自己权益,想问问定金罚则到底应该怎么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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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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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是在合同领域中保障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规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该如何适用。 首先,要明白定金的定义。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定金,之后甲因为自身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那么甲就不能要求乙返还定金。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另一种情形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还是上面房屋买卖的例子,如果是乙收了定金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下乙就需要双倍返还甲支付的定金。这同样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后半段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适用定金罚则时,还需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定金罚则的适用以违反有效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不成立,一般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二是要判断违约行为是否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如果只是轻微违约,没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能不适用定金罚则。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货物存在一些小瑕疵,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的实现,可能就不适用定金罚则。三是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当事人只能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之间选择一种来主张权利。 总之,定金罚则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有效手段,但在适用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合同情况和违约情形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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