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和别人暧昧法院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对方离婚,最近发现对方和别人有暧昧情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呢?心里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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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和别人暧昧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从离婚判决本身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和别人暧昧这一情况,如果能证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单纯的暧昧可能较难直接认定为感情破裂,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分居时间、矛盾冲突情况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对方和别人暧昧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过错行为,但如果能证明这种暧昧行为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方和别人暧昧这一情况,法院在判断哪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时,也会作为一个考量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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