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一项权利,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比如,一方在已经和你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行为有所区别,强调的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如果你的配偶和他人存在这样的同居关系,你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你实施了家庭暴力,你就有权主张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长期的、持续性的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一般是指那些严重违反婚姻义务、对无过错方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同时,损害赔偿的请求应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