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几种?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离婚时能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到底有哪几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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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某些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和情感打击,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同样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严重损害其心理健康,因此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获得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况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严重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无过错方也可能基于此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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