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归妈妈,男方的财产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归属和分配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这部分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不会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的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那么一般情况下还是归男方。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男方的财产中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虽然女儿归妈妈抚养,但这部分财产一般不会直接因为女儿抚养权归属而全部归妈妈,而是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另外,关于女儿,她本身在父母离婚财产分配中并没有直接的权利要求分割财产。不过,如果涉及到抚养费等问题,男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需要负担女儿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