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除了生育津贴以外,还有基本工资吗?
我正在休产假,公司给了生育津贴,但没发基本工资。我不太清楚按法律规定,产假除了生育津贴外,还会不会有基本工资呢?我担心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想弄明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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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关于生育津贴和基本工资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现金补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里存在两种情况。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再额外发放基本工资,因为生育津贴起到了工资的替代作用。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女职工会获得类似基本工资性质的报酬,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收入。 所以,能不能同时获得生育津贴和基本工资,关键在于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标准的对比情况。如果您对自己的权益有疑问,可以和用人单位沟通,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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