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恶意逃债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离婚恶意逃债是一种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我们先来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发现夫妻离婚存在恶意逃债的情况,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 对于实施恶意逃债行为的一方,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需要共同偿还。并且,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该方在财产分割上少分或者不分。例如,如果法院查明一方通过虚假离婚协议将房产等重要财产转移给另一方,以逃避债务,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房产仍用于偿还债务,并且在后续的财产分配中,对恶意逃债方进行相应的惩罚性处理。同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所以,离婚恶意逃债不仅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还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