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冒出莫名债务,是否涉嫌虚构就不予认定?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结果对方突然拿出一些债务说要我一起承担。我根本不知道这些债务的存在,感觉对方是虚构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如果这些债务涉嫌虚构,是不是就不会被认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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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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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突然出现的莫名债务问题是比较常见且复杂的情况。当一方在离婚时提出存在债务并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而另一方认为该债务涉嫌虚构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当出现涉嫌虚构债务的情况时,法院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债务的真实性。比如,会审查债务的形成时间、款项的用途、资金的流向等。如果一方提出的债务没有合理的资金流转记录,或者款项用途明显与家庭生活无关,那么该债务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虚构。 对于虚构债务的行为,法律是持否定态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表明,如果一方被认定虚构债务,不仅该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在财产分割时还可能会受到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怀疑对方虚构债务,当事人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可以收集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的真实性证据等,以证明债务的不真实性。同时,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离婚时冒出的莫名债务,如果涉嫌虚构,在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后,是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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