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我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最近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在离婚不离家这种情况下,对于债务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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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不离家时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判断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关键不在于是否离婚不离家,而是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后双方仍然住在一起,也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依然要共同偿还贷款。相反,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背着另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另一方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当面临离婚不离家且涉及债务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看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应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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