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该怎么办?


当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时,这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行不通了。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坚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