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继续这段婚姻了,可又不 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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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可以包括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各种材料,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法院会安排调解程序,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让双方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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