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我想结束这段婚姻,可对方却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继续这样的生活了,不知道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该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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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几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指的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再结婚但和他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虐待则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就是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就是有这些不良行为,经过多次劝说都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生活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想离婚的一方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那么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想离婚的一方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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