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多少天?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的资料和时间都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顺利的话,协议离婚最少需要三十一天。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诉讼离婚所需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