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可以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