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和彩礼需要归还吗?


在探讨离婚时嫁妆和彩礼是否需要归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嫁妆和彩礼的概念。 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是一种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婚姻习俗行为。而嫁妆则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家具、电器、金银首饰等,是女方家庭对女儿的一种财物支持。 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彩礼归还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形比较容易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一旦离婚,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共同进行社会活动等。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因为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接下来谈谈嫁妆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那么它应被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将其带走。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并且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处理离婚时嫁妆和彩礼的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很多具体情况和证据。比如,需要证明彩礼的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以及嫁妆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关于嫁妆和彩礼的处理协议,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