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预公告阶段。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当地政府会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这一阶段的目的是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晓征收事宜。
接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识别并评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然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该方案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之后是补偿登记与听证。多数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再就是落实补偿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费用进行核算并足额落实,保证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最后是征地申请与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这一系列程序旨在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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