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肚子里的孩子该怎么处理,是归我抚养吗?对方要给多少抚养费?以后孩子的户口、上学等问题又该怎么办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一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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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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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怀孕期间离婚时孩子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在怀孕期间离婚,如果孩子顺利出生,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考虑到婴儿的生理发育特点,母亲在这个阶段通常更能给予孩子所需的照顾和关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再者是关于孩子的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一般情况下,孩子户口可以随母亲登记。 另外,关于孩子未来的上学等问题,通常是以孩子的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来划分学区。只要孩子户口等相关手续完备,就能按照当地的教育政策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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