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怀孕期间起诉离婚的判决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从起诉主体上看,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并非绝对,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权益,因为怀孕、分娩等阶段,女方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上都比较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来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所以,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而女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会正常审理的。 其次,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也会遵循这一原则,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女方处于怀孕期间,也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也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和生育后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来保障自身和胎儿或婴儿的生活,所以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向女方倾斜。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由于孩子尚未出生,在离婚判决中通常不会直接对抚养权作出明确判定。但如果孩子出生后,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母亲更能给予婴儿细致的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