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我想弄清楚,到底哪些人应该对这次医疗事故负责呢?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也有责任?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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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指的是在医疗事故里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或主体。 从个人层面来看,直接参与医疗行为的医护人员可能成为责任人。比如医生,如果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出现误诊、误治等情况,那么该医生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护士若在护理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病情等,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同样需要负责。 医院也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有管理、监督医护人员的职责,如果医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例如人员安排不合理、设备维护不当等,从而引发医疗事故,医院就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即便具体是某个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事故,但对外通常由医院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医院再根据内部规定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问题导致医疗事故,那么这些供应商也可能成为责任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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