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目前我的经济状况不太好,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哪些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好为自己的未来生活做些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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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当一方生活面临困难,法律是允许其向另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下面来详细说说离婚要求经济帮助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帮助的概念。简单来说,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处,或者患有重大疾病又没有经济能力医治等情况,都可以视为生活困难。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为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那么,要求经济帮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其一,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这是核心条件。其二,提供帮助的一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另一方自身经济状况也很差,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那也就无法提供帮助了。其三,这种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就已经存在的。如果是离婚后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通常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经济帮助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给付,也可以是提供住房居住权甚至所有权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先由双方协商。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的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 总之,离婚要求经济帮助是法律为了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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