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离婚立案程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离婚立案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这里主要说诉讼离婚立案程序。 第一步是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不过有特殊情况限制,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 第二步是确定受诉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具体规定。 第三步是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起诉状要写清楚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常见的有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同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等情况要注意。除了起诉状,原告还得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像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材料要一式两份,准备好后递交给法院。 最后一步是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法院立案部门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会开展诉前调解。要是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会告知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 总之,离婚立案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注意事项,了解清楚能更好地推进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