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期限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了解其程序和期限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 第一,现场处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迅速报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二,调查取证。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车辆检测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第三,责任认定。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五,执行与结案。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或者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结束。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除了前面提到的责任认定时间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期限。例如,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期限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要求积极配合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