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隐瞒病史,另一方能否请求离婚?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而且一直对我隐瞒病史。我心里很膈应,现在想和他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以这个理由请求离婚,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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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隐瞒病史,另一方是可以请求离婚的。 首先,这里涉及到“重大疾病”的概念。所谓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严重影响患者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比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强调的是“撤销婚姻”,它和普通的离婚有所不同。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该婚姻自始无效,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不过,如果另一方不选择撤销婚姻,而是想通过普通的离婚程序来结束婚姻关系,也是可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病史,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具体是否能成功离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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