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纠纷类型?

我最近和医院有点矛盾,感觉像是医疗纠纷,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算是医疗纠纷类型呢?比如用药错误、手术失误这些肯定是,但像医院服务态度不好、病历记录错误算吗?我就想弄清楚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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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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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 首先是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额外伤害;或者用药错误,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等。这类纠纷往往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责任和赔偿。 其次是医疗服务质量纠纷。这主要涉及到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态度等方面。例如,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态度冷漠、缺乏耐心,或者医院的环境脏乱差,影响患者的就医体验。虽然这些情况可能没有直接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但也会引发患者的不满和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服务。如果医院没有履行好这一义务,患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是医疗产品质量纠纷。当患者使用了医院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身体损害时,就会引发此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另外,还有医疗信息告知纠纷。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信息。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治疗,从而引发争议,就属于这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医疗纠纷的类型多样,涉及到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了解这些类型,有助于医患双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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