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后来复婚了房子归谁?
我之前和老公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我们又复婚了,就有点疑惑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复婚之后,这房子还是不是只属于我个人呢?还是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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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通过特定法律程序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在这个问题中,当法院将房子判给女方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已经确定归女方个人所有,此时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之后双方复婚,复婚在法律上是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但复婚并不会改变之前已经确定的财产归属。也就是说,之前判给女方的房子并不会因为复婚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女方和男方通过书面协议等合法方式,约定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判给女方的房子,复婚之后仍然归女方个人所有。这是基于财产的取得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如果男方想要对房子有一定的权益,需要和女方通过合法的约定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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