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共同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房屋的具体规则是怎样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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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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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屋的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下面我们详细分析各种情形。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且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房子归婚前买房的一方,但要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其次,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将房屋判给更需要的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再者,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居住的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在分割时可能会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比如房改房,可能涉及到购房资格、优惠政策等因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总之,离婚时房屋的财产分割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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