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是我名字,离婚还需要过户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房子是否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是不用管继续保持现状就行,还是必须要过户?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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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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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即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需要过户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后也没有特别约定将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因为房屋本来就属于登记方所有,所以不存在因离婚而需要过户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房子自然还是归其所有,无需过户。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会正式转移给另一方。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归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房屋仍归登记方所有,那就不用办理过户。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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