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计算多少年呢?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赔偿年限是怎么算的。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年限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工伤赔偿年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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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计算年限需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额,并不涉及年限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生活护理费也是按月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支付至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恢复或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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