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工伤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伤残是工伤伤残等级中最为严重的级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级工伤伤残的标准,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一级工伤伤残有诸多情形。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等。 简单来说,极重度智能损伤就是伤者的智力严重受损,生活和工作的基本能力几乎完全丧失。四肢瘫肌力≤3级,就是四肢的肌肉力量很弱,肢体活动受到极大限制,连基本的抬举动作都很难完成;三肢瘫肌力≤2级则更为严重,伤者的行动能力几乎完全丧失。面部重度毁容,不仅影响伤者的外貌,还可能对其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且占体表面积≥90%,这意味着伤者身体大部分都被瘢痕覆盖,身体的灵活性和功能会受到极大影响。 在法律适用方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职工被认定为一级工伤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总之,一级工伤伤残标准是严格且明确的,对于符合标准的职工,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保障和待遇。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