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的房产该怎么分配?


在探讨离婚时继承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离婚时继承房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可以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房子归谁,获得房子的一方则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要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房产,就要看遗嘱的具体内容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举个例子,遗嘱写明“此房产由我的儿子[姓名]一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该房产,它也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发生继承,此时需要先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如果继承人是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并且没有遗嘱特别指定,那么继承所得的房产仍需按照上述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规定来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先中止离婚诉讼,等继承纠纷处理完毕后再继续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总之,离婚时继承房产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继承的方式、遗嘱的内容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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