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没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婚姻出现问题,对方有外遇但我们没有孩子。现在我想离婚,不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财产分割、抚养权(虽然没孩子但也想了解类似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权益。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下法律上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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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夫妻一方存在外遇且双方没有孩子而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对方的外遇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要是只是一般的外遇,没有达到同居等严重程度,法院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没有孩子,法院会更侧重于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比如,在房产、存款、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超过一半的份额。 再者,对于无过错方还可能涉及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对方的外遇行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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