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中存在暴力行为离婚会怎么判?


在夫妻关系中,如果存在暴力行为,即我们常说的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的判定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精神上的折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且调解无效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证明家庭暴力方面,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警方出警后会有详细的记录,证明暴力事件的发生;医院的诊断证明,能说明受害者身体受到的伤害情况;还有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非常重要。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庭暴力的实施方属于过错方,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受害者一方,适当多分财产给受害者。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一般认为其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受害者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在夫妻关系存在暴力行为的离婚案件中,法律会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多个方面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