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我打算通过诉讼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诉讼离婚的具体规定。而且也担心自己的情况可能法院不受理,想知道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不受理诉讼离婚的案子,好提前做好准备。
展开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法院不受理诉讼离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二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三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起诉时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离婚时,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诉求符合法律要求,以提高诉讼的成功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