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法官会出调解书还是判决书?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现在有点纠结。不知道到最后法官是会给出调解书,还是会直接下判决书。我想了解一下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官依据什么情况来决定出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呢?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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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法官既可能出具调解书,也可能下达判决书,这主要取决于离婚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 首先来了解一下调解书。调解书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调解离婚需要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并且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 而判决书则是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判决。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对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法官就可能出具调解书;要是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法官就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下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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