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存在离不掉的情况?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听说有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离不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是不是真的有离不掉的可能,哪些情况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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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存在离不掉的可能。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能导致起诉离婚时离不掉: 第一种情况,缺乏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夫妻双方只是偶尔发生争吵,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那些严重情形,又拿不出其他能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在审理时,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例如,一方仅仅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但没有具体说明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的表现和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离。 第二种情况,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改正错误、改善夫妻关系,同时又不存在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考虑,可能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比如,一方存在一些小的过错,如偶尔脾气不好,但并没有达到家庭暴力等严重程度,对方表示愿意改正,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 第三种情况,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有些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理由比较牵强,比如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如家务分工、消费观念不同等,这些情况通常不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理由。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这些理由是否足以支持离婚诉求,如果不充分,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在一些特殊时期,法律也对离婚有一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在这个特殊时期,如果男方起诉离婚,除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外,通常是不会被准许的。 不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并不意味着永远离不掉。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等待一段时间,满足条件后再次起诉,增加离婚的可能性。 总之,起诉离婚存在离不掉的情况,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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